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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3-03-04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及考试最终成绩、招生专业要求择优录取。根据报名的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人数分类别确定录取数,再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七条按考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八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以及各类别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根据一志愿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中职生考生一志愿分别报名200、1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二十九条总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参考文化成绩再参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如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等,则优先参考文化单科成绩,以语数英依次排序。 第三十条我校将通过官网www.zzyesf.net)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公示:3月下旬;确认录取手续:3月底至4月初;(具体时间以官网公布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8月下旬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