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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怀化学院专升本法学考试大纲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8-12

【摘要】本文是2022年怀化学院专升本法学考试大纲,包含民法学、法理学、大学语文三门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详情见下文。

湖南统招专升本集训营

《大学语文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标

本考试的目的为考查学生掌握语文的基本知识,并通过所获得的知识加深对常见文体的鉴赏能力,获得阅读、鉴赏以及写作各种文体作品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文学修养和文化修养。考试的具体要求为:

1.考生应熟练掌握语文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阅读鉴赏理论与方法;

2.了解诗歌、小说、戏剧、散文等文体的基本知识;

3.熟悉古今中外著名的作家和代表性作品。

4.初步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鉴赏文章并进行写作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一)阅读理论与阅读方法

1.了解语文学科及其特征。

2.掌握阅读的基本理论:阅读期待、接受主体的前结构三个层次、元认知与阅读过程。

3.了解阅读的价值和意义。

4.掌握类型阅读法、统筹阅读法、四到阅读法、比较阅读法、集中阅读法等阅读方法,并能运用多种阅读方法阅读具体文学作品。

(二)人文素养与文选鉴赏

1.阅读并体悟爱国、人本、修身、养性、科普、审美文选中选录作品中的审美情感。

2.了解古今中外著名的作家及其代表作,熟悉屈原《楚辞》、《诗经》、《老子》、《庄子》、《论语》、《孟子》、陶渊明、李白、杜甫、苏轼、辛弃疾、关汉卿、汤显祖、《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鲁迅、朱自清、沈从文、海子、莎士比亚等经典作家作品。

3.掌握教材所选作家作品。

(三)文体知识与鉴赏

1.了解诗歌文体基本知识,了解诗歌发展史,能鉴赏古代著名作家的诗歌作品以及现当代和外国著名诗作。

2.了解散文文体基本知识,了解散文发展史,能鉴赏古代著名作家的散文作品以及现当代和外国著名散文作品。

3.了解小说文体基本知识,了解小说发展史,能鉴赏古代著名作家的小说作品以及现当代和外国著名小说作品。

4.了解戏曲文体基本知识,了解戏曲发展史,能鉴赏古代著名作家的戏曲作品以及现当代和外国著名戏曲作品。

(四)写作

1.能够运用所给材料,具备分析材料的能力,结合所学文学文体与文化知识,撰写文学作品。

三、考试方式、时间与参考教材

1.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为2小时。

2.参考教材:《大学语文》(阅读版),魏饴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第2版

四、试卷结构

试卷结构

五、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

1.阅读能力的最高阶段是( )。

A. 感性认知能力

B. 内在关系的理解能力

C. 鉴赏评判能力

D. 创造理解能力

(二)名词解释题

1.阅读期待。

(三)阅读理解题

1.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问题。

苏子愀然,正襟危坐而问客曰:“何为其然也?”客曰:“月明星稀,乌鹊南飞,此非曹孟德之诗乎?西望夏口,东望武昌,山川相缪,郁乎苍苍,此非孟德之困于周郎者乎?方其破荆州,下江陵,顺流而东也,舳舻千里,旌旗蔽空,酾酒临江,横槊赋诗,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况吾与子渔樵于江渚之上,侣鱼虾而友麋鹿,驾一叶之扁舟,举匏樽以相属。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挟飞仙以遨游,抱明月而长终。知不可乎骤得,托遗响于悲风。”

(1)这段文字是采用什么方式来写的?

(2)文中表达了作者怎样的思想感情

(3)指出文中画横线句中“之”字的用法,并在文中找出一句相同用法的语句。

2.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问题。

翠翠在风日里长养着,故把皮肤变得黑黑的,触目为青山绿水,故眸子清明如水晶。自然既长养她且教育她,为人天真活泼,处处俨然如一只小兽物。人又那么乖,如山头黄麂一样,从不想到残忍事情,从不发愁,从不动气。平时在渡船上遇陌生人对她有所注意时,便把光光的眼睛瞅着那陌生人,作成随时皆可举步逃入深山的神气,但明白了面前的人无机心后,就又从从容容的在水边玩耍了。

老船夫不论晴雨,必守在船头。有人过渡时,便略弯着腰,两手缘引了竹缆,把船横渡过小溪。有时疲倦了,躺在临溪大石上睡着了,人在隔岸招手喊过渡,翠翠不让祖父起身,就跳下船去,很敏捷的替祖父把路人渡过溪,一切皆溜刷在行,从不误事。有时又与祖父黄狗一同在船上,过渡时与祖父一同动手牵缆索。船将近岸边,祖父正向客人招呼:“慢点,慢点”时,那只黄狗便口衔绳子,最先一跃而上,且俨然懂得如何方为尽职似的,把船绳紧衔着拖船拢岸。

(1)本文选自哪位作家的哪一部作品?

(2)对于翠翠的描写,表现了她怎样的性格特点?

(3)文中在描写人物时运用了怎样的手法?

(四)写作

根据材料(略),撰写一篇800字的文章,角度自选,立意自定,题目自拟,文体不限。

《法理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法理学》是我校法学专业专升本入学必考的专业基础课之一。它的评价标准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所要求能达到的水平,以此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二)答题时间:120 分钟

(三)题型:判断题(10 分)、填空题(30分)、 选择题(30 分)、案例分析题(30 分)

(四)教材选用:张文显:法理学(第五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8 年版

法理学

第二部分 考试要点

第一章

法的概念

(一)考试内容

1、法的特征,指法在现象上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特点,包括法的国家创制性、特殊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和国家强制性。

2、法的本质,指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它分为三个层次:法的国家意志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

3、法的概念,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在本质上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二)考试要求

1、了解: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概念;法的物质制约性和法的相对独立性的关系;狭义的法律;法律普遍适用性。

2、理解:法的基本特征。

3、掌握:法的现象;法的本质的三个层次;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第二章

法律作用和法律价值

(一)考试内容

1、法律规范作用。法律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包括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保护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六个方面。法律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包括阶级统治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两个方面。在认识法律作用时,要注意的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作用的两重性,法律作用客观上存在着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二是法律作用的有限性,法律作用不是无限的,而是有一个客观的限度。

2、法律价值的概念、法律价值的内在要求和法律价值体系。法律自由价值及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法律正义价值及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法律秩序价值及法律与秩序的关系。特别注意,法律价值是在法律历史进程中,始终受到关注的重要问题。在不同国家、不同年代及不同学派,关于什么是法律价值概念都有各自的不同理解,但是法律作为客体如何来满足人们的需要却是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法律所表现出来的自由、正义、秩序等价值都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

(二)考试要求1、了解: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强制作用的对象;法律积极作用和法律消极作用。

2、理解:规范作用的种类;阶级统治作用的表现;社会管理作用的表现;法律消极作用的根源;法律消极作用的表现。

3、掌握:价值、法律价值、自由、正义、秩序的概念和内涵;法律价值的涵义;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与法律的社会作用的关系;法律秩序和社会改革的相互关系。

第三章 法律起源和发展

(一)考试内容

1、法的起源和发展的基本理论。通过对法的产生根源和动因、法的产生过程和共同规律的学习,进一步认识到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法的形成标志是国家产生;权利和义务分离;诉讼和审判的出现。法的形成一般性规律的表现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从习惯法调整到成文法调整;从法律、道德与宗教融合到相对独立。法律与原始习惯的区别和联系。

2、法律发展的动力、发展的形式以及发展的规律,法的各种历史类型。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基本特征。不同历史类型的法的本质及其历史发展规律。

(二)考试要求

1、了解: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法发展的动力;法律量变和法律质变。

2、理解:研究法的起源的意义;原始社会是否存在法律;原始社会为什么没有出现法律和法律调整

3、掌握:法的起源;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发展的规律;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的内容和特征;法律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和联系;法的产生的根源;资本主义法的特征;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的特征;资本主义法治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第四章 法系的一般理论

(一)考试内容

1、法律文明。法律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具有自身发展的逻辑规律。法律文明可分为东方法律文明与西方法律文明。在法律文明冲突过程中,东方法律文明的大部分国家都先后转向了西方两大法系。

2、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是指指配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和思维)的价值基础和这个基础被社会化的过程和方式每个国家的法律文化都对其法治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重点: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传统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两大法

3系在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上具有相同之处,在法律特征、法律形式上具有很大的差异。法律文化表现为客观法、法律意识或观念形态的法文化以及运转中的法。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

2、理解:东方法律文明与西方法律文明的差异;民法法系的渊源和形成;普通法法系的渊源和形成;法律文化的分类。

3、掌握:文明和法律文明;法系;西方两大法系的异同;如何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现阶段下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法律文化和传统中国文化的关系。

第五章 法律移植与法的现代化

(一)考试内容

1、法律移植的实质、基本内涵、内容及其类型。

2、法律移植成功需要具备的特定条件及要素。

3、当代中国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必要性及其必须注意的基本问题。

4、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模式以及政府在不同模式中的作用。中国传统法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冲突不可避免,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必须立足于本土资源。法制现代化虽起步于西方,但并不等同于西方化。法的全球化会促进法制现代化实现,但各国必须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法律移植的不同概念;法律移植成功的条件;法制现代化的目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法律全球化的含义;对法律全球化的争论。

2、理解:不同法律移植类型各自的成因;影响法律移植效果的要素;法律移植应当注意的相关问题;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今社会环境的冲突;传统法律文化不能彻底抛弃的原因;法制现代化的进步性;法制现代化不等于法的西化。

3、掌握法律移植的类型;法律移植的内容;法律移植必然性和必要性的依据;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法制现代化的类型;传统文化面对异质文化冲击时的选择模式;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如何协调;法律全球化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

第六章 依法治国理论

(一)考试内容

1、依法治国理论的核心是法治,法治是与人治和***相对立的概念。

2、法治的基本含义,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以及依法治国理论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

3、民主的含义及其与法治的关系,把握法治基本要素、基本原则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4、法治的生成条件极其实现的驱动模式。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法治”一词的源流;法治的生成条件;法治实现的驱动模式。

2、理解: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民主制度发展的各个阶段或形态。

3、掌握:法治的含义;法制的含义;民主的含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法治的制度条件;法治的基本要素;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的基本原则;依法治国理论的理论内涵和意义。

第七章 法律与社会现象的关系

(一)考试内容

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对法律具有决定作用,法律对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具有反作用。不同的经济运行方式或不同的经济体制,对法律有不同的要求。统治阶级政治对法律具有主导作用,法律对统治阶级政治具有制约作用。科学技术发展深刻影响法律的内容、运行机制、观念和研究方法,法律对科学技术的组织管理、发展、成果的使用推广以及负面效应的抵制和防范等具有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法律对党的政策具有制约作用。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对法律的创制具有指导作用,对法律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对法律的漏洞具有弥补作用;法律对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具有确认和弘扬作用。

(二)考试要求

1、了解:科学技术的含义;法律对科学技术的作用;政治的含义;政策的概念;道德的概念;

2、理解:法律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统治阶级的政治对法律的主导作用;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对法律的重大影响;法律对政治的制约作用。

3、掌握: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经济基础;国家政策与法律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律与***政策的区别;社会主导道德与法律的共同性;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和相互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与***政策的相互作用

第八章 法律创制

(一)考试内容

法的创制的概念,广义和狭义的法律的创制,法的创制的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法的创制的体制,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及程序。

(二)考试要求

1、了解:立法的灵活性;立法的稳定性;立法体制的概念。

2、理解:立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国家立法权的性质;如何做到在立法中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3、掌握:法的创制概念和特征;立法程序;我国的立法体制;研究现行的立法体制有什么重要意义。

第九章 法的要素

(一)考试内容

西方法学界关于法律要素的代表性学说: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哈特的“法律规则说”、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说”、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说”。法律的三大要素,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法律三种要素都发挥着各自独特的功能。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2、理解:法律规则的功能;法律原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作用;权义独立规范和权义复合规范的作用;划分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的意义。

3、掌握:法律规则三要素的相互关系;确认性规则;构成性规则;划分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的意义;法律规则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的具体表现。

第十章 法的渊源

(一)考试内容

法的渊源概念以及法的渊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受到经济、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历史传统、道德、宗教等因素影响的各自表现。重点: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是成文法,其中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占主导地位。习惯法只是在个别情况下经国家认可才被认为是法的一种渊源。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外,判例一般不作为法的渊源之一。法的几种分 类,主要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 法、国内法和国际法、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法律汇编、法律编纂和法律清理。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法的渊源的历史发展;法的分类的标准

2、理解: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三种方式的区别;不同的法的渊源之间的相互关系;法的分类的意义。

3、掌握: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种类及其特点;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法律汇编;法律编纂;法律清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的意义。

第十一章 法律解释

(一)考试内容

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其性质。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在于立法抽象性、专门性、缺漏性。法律解释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的主体具有普遍性,而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文本。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原意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等。我国法律解释的体制框架是由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其他解释构成的。法律推理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法律命题的推导过程,包含形式推理技术和实质推理技术。此外, 对于法律续造也有适当的考察。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法律续造。

2、理解:司法解释的“立法化”问题;法律解释的意义和功能。

3、掌握: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主体;法律解释的对象;法律推理;形式推理;实质推理;法律推理的特点;几种常用的法律解释的方法;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推理和法律续造的具体应用。

第十二章 法律体系

(一)考试内容

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征。法律体系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法律体系的特征等内容。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以及我国当代法律体系基本结构模式,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以及我国当代主要法律部门。

(二)考试要求

1、了解: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2、理解:公法与私法划分及其理论含义;对公私法法律体系二元结构的冲击。

3、掌握: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体系的特点和构成要素;法律部门;法律制度;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各法律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第十三章 法律实施

(一)考试内容

法律实施的概念、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以及法律实施与法律实效、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四个概念的联系。执法与司法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各方面的比较。理解守法概念的新含义与守法的基本依据。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法律执行的特征;法治国家对于法律执行的要求。

2、理解:法律实施与法律实效、法律效果、法律效益四者间的关系。

3、掌握:法律实施的概念;影响法律实施的主要因素;法律执行;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的概念;司法与执法的区别;守法的概念;守法的构成要素;守法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法律执行难的原因及相应的对策;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章 法的效力

(一)考试内容

法律效力的内涵及分类。法律效力的确认原则与方式,包括宪法至上、等级序列、特别优于一般、后法优于前法或新法优于旧法、成文法优先、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等原则,以及法律效力的对象、事项、时间与空间四个范围。

(二)考试要求

1、了解:人权的基本内容和层次;权力和职责的概念和关系;权力的特征。

2、理解:人权的法律保护方式;人权的体现方式;应有权利的内涵和外延。

3、掌握: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特征;从不同角度、依照不同标准对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意义;权力和权利的区别。

第十六章 法律关系

(一)考试内容

法律关系含义及特征,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关系是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律关系是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的统一整体,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理解法律关系的运行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法律事实的分类。

2、理解:法律关系运行的表现形式;法律关系运行的条件。

3、掌握: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有哪些种类以及不同种类划分的依据;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联系与区别。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一)考试内容

法律责任的概念以及关于法律责任本质的不同观点。法律责任的特征和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违法行为的含义、构成要素、种类以及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及免责条件。法律制裁的概念及种类。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法律责任本质的学说;关于法律制裁的理论学说;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处理案件中的运用。

2、理解:法律责任的归结含义;法律责任的功能;违法产生的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3、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法的含义和构成要素;违法行为的种类;违约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关系;违宪制裁的实施机关及其职能;违宪制裁的方式。

第十八章 法律监督

(一)考试内容

法律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有机构成。法律监督的要素是监督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保证,是促进政府廉洁、反对腐败的有效手段。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包括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政党监督、政协监督、社团监督、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法律监督要素的构成。

2、理解:法律监督的意义。

3、掌握:法律监督的广义和狭义概念;法律监督的要素;国家监督的概念;社会监督的概念;国家监督的种类;社会监督的种类;国家监督在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性。

怀化学院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3 月

《民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民法学》是我校法学专业专升本入学必考的专业课之一。它的评价标准是 法学

专业本科学生所要求能达到的水平,以此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扎实的民法学理论基础。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二)答题时间:120 分钟

(三)题型:判断题(10 分)、填空题(30 分)、 选择题(30 分)、案例分析题(30分)

(四)教材选用:王利民:民法学上册下册(第8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0 年版

民法学

第二部分 考试要点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考试内容

1、民法的概念

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4、法的渊源

5、民法的适用范围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的对象

2、理解: 民法的渊源以及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不同之处

3、掌握: 民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考试内容

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平等原则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4)民事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3、自愿原则

(1)自愿原则的概念

(2)自愿原则的内容

4、等价有偿原则

5、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1)公平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告知、忠实、照顾、协作等义务。

(4)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正确处理各种民事纠纷。

6、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3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2、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3、掌握:民法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考试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3)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4、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

(3)民事权利的行使

(4)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理解:民事法律事实。

3、掌握:民事权利的本质、分类及保护。

第四章 自然人

(一)考试内容

1、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1)公民的概念

(2)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2)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3)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2)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3)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4、监护

(1)监护的概念和意义

(2)监护人的设定

(3)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

(4)监护的撤换和终止

5、公民的住所

(1)住所的概念及其民法意义

(2)公民住所的确定

6、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2)宣告死亡

7、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1)个体工商户

(2)农村承包经营户

8、个人合伙

(1)个人合伙的概念

(2)合伙财产

(3)合伙的经营

(4)合伙的债务

(5)合伙的加入、退伙和终止

(二)考试要求

1、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内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

2、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

3、掌握: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死亡制度

第五章 法人

(一)考试内容

1、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2、法人制度的意义和法人的分类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

5、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

6、法人的清算

7、联营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法人的概念;法人的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公司法人的种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2、理解: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条件;法人设立的条件;法人合并和分立的条件及后果。

3、掌握:法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

第六章 物

(一)考试内容

1、物的概念和意义

(1)物的概念

(2)物的法律意义

2、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1)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2)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3)动产和不动产

(4)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5)特定物和种类物

(6)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7)主物和从物

(8)原物和孽息

3、货币和有价证券

(1)货币

(2)有价证券

(二)考试要求

1、了解:物的概念和特征。

2、理解:物的分类

3、掌握:货币、有价证券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一)考试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4)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5)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6)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

(7)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默示形式

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6、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念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3)民事行为的撤销

8、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其他法律责任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3)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4)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5)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6)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7)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8)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9)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10)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11)意思表示的概念和内容;(12)意思表示的形式;(13)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14)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15)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16)健全的意思表示与不健全的意思表示;(17)附条件、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18)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19)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20)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概念;(21)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22)撤销权的概念和消灭的原因;(23)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24)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25)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2、理解:(1)民事法律行为各种分类的意义;(2)意思表示瑕疵的种类;(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的特征及分类;(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异同;(5)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3、掌握:(1)以实例说明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2)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要件;(3)以实例说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及效力;(4)以实例说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5)以实例说明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6)以实例说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及撤销权行使的后果;(7)分析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 代理

(一)考试内容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特征

2、代理的种类和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的种类

(2)代理权的行使

3、无权代理和代理权滥用

(1)无权代理

(2)代理权的滥用

4、代理权的终止

(1)代理权终止的概念

(2)代理权终止的原因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代理的概念;(2)代理的特征;(3)代理关系的当事人;(4)代理的适用范围;(5)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6)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7)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8)本代理与再代理;(9)代理权的概念;(10)代理权授予的性质、形式和内容;(1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2)滥用代理权的情形;(13)代理权消灭的原因;(14)无权代理的概念和发生原因;(15)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6)表见代理的概念、条件和后果。

2、理解:(1)代理的意义;(2)再代理与代理的联系与区别;(3)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3、掌握:(1)举例说明不适用代理的情形;(2)说明委托授予代理权的要求;(3) 分析代理中会发生的责任;(4)举例说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5)举例说明无权代理的情形;(6)以实例说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常见的情形和后果。

第九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一)考试内容

1、期限

(1)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2)期限的分类

(3)期限的计算方法

2、 时效制度

(1)时效的概念

(2)时效的分类

(3)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制度

3、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2)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4)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和延长

(5)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时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时效的性质;(3)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4)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5)普通诉讼时效;(6)特点诉讼时效;(7)诉讼时效开始的概念;(8)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条件和后果;(9)诉讼时效中断的

概念、事由和后果。

2、理解:(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3)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同;(4)诉讼时效中止与处长的区别。

3、掌握:(1)说明特别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以及适用 1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2)以实例说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3)说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主要情形;(4)说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的具体情形;(5)说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

第二编:物权

第一章 物权概述

(一)考试内容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物权的概念

(2)物权的特征

2、 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 物权的民法保护

(1)物权的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2)物权的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物权的概念;(2)物权的特征;(3)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4) 用益特权与担保物权;(5)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6)主物权和从物权;(7)有期物权和无期物权。

2、理解:(1)物权分类的意义;(2)物权的排他效力;(3)物权的优先效力;(4)物权的追及效力;(5)物权法定原则;(6)一物一权原则;(7)公示、公信原则。

3、掌握:(1)比较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的区别;(2)说明物权变动原因和要件。

第二章 财产所有权

(一)考试内容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3、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4、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5、善意取得制度

6、财产所有权的移转

7、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8、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9、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3)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5)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6)善意取得的概念;(7)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的概念;(8)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9)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2、理解:(1)所有权的权能;(2)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3)相邻关系的实质;(4)按份共有的效力;(5)共同共有的效力;(6)共有物的分割原则和方法。

3、掌握:(1)利用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2)善意取得的构成和效力;(3)正确处理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第三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

(一)考试内容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权利

3、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二)考试要求

1、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的确定

2、理解: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法律特点与专有使用权

3、掌握:宅基地使用权的确定与共有关系

第四章 相邻关系

(一)考试内容

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相邻关系的种类

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二)考试要求

1、了解:相邻关系的特点

2、理解:相邻关系的形成原因

3、掌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第五章 用益物权

(一)考试内容

1、用益物权概述

2、地上权

3、地役权

4、用益权

5、典权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3)农地承包权的概念和特征;(4)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5)典权的概念和特征。

2、理解:(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效力;(2)农地承包权的效力;(3)地役权的效力;(4)典权的效力。

3、掌握:(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消灭;(2)农地承包权的取得和消灭;(3)地役权的取得和消灭;(4)典权的取得和消灭。

第六章 担保物权

(一)考试内容

1、担保物权概述

2、抵押权

3、质权

4、留置权

5、非典型的担保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担保物权的种类;(3)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4)质权的概念和特征;(5)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2、理解:(1)抵押权的效力;(2)抵押权的消灭;(3)共同抵押权;(4)最高额抵押权;(5)动产质权的效力;(6)动产质权的消灭;(7)权利质权的效力;(8) 留置权的效力;(9)留置权的消灭。

3、掌握:(1)说明抵押权的设立;(2)分析抵押权的实现条件;(4)举例说明动产质权的设立;(5)说明各种权利质权的设立;(6)以实例说明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第七章 占有

(一)考试内容

1、占有概述

2、占有的种类

3、占有的效力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占有的概念和特征;(2)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3)单独占有和共同占有;(4)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5)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6)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2、理解:占有的各种分类的意义。

3、掌握:以实例说占有的成立条件。

第三编:债权总论

第一章 债权概述

(一)考试内容

1、债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2、债的分类

3、债的发生根据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债法的概念;(2)债法的特征;(3)债法的发展历史;(4)债的概念;(5)债的本质;(6)债的法律关系;(7)债的主体、债的客体、债的内容;(8)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缔约上的过失的概念;(9)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的概念;(10)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的概念;(11)特定之债、种类之债的概念;(12)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概念;(13)货币之债的概念。

2、理解:(1)债权的本质;(2)债权与债权关系的特征;(3)债权与物权的联系以及区别;(4)债的法律关系的构架以及债的法律关系的要素;(5)债的各种分类,尤其是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3、掌握:(1)使用典型案例说明债权的特征;(2)各举一个典型案例,分别说明债权与物权的法律关系,然后比较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与联系;(4)掌握法律关系理论,说明债权法律关系的具体构架;(5)能够举出具体案例,分别说明债的各种分类,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单一之债 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特定之债、种类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货币之债的概念。

第二章 债的履行

(一)考试内容

1、概念

2、债的履行原则

3、债的正确履行

4、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二)考试要求

1、了解:债的履行的含义、债的履行的种类。

2、理解:债履行的不能。

3、掌握加害给付、债的适当履行。

第三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一)考试内容

1、债权保全制度

2、债的担保

(二)考试要求

1、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消权。

2、理解:债的担保的形式。

3、掌握:保证担保与定金担保。

第四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一)考试内容

1、债的转移

2、债的消灭

(1)债的消灭

(2)引起债终止的原因

(二)考试要求

1、了解:债的变更和移转的概念;债权让与的发生原因;(5)债权让与合同的特点;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债权让与的效力;

2、理解:债的变更与债的转移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债的变更需要满足的条件;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债务承担的方式。

3、掌握:联系生活实际,分析在债权让与之后,各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变化。

第四编:债权分论

第一章

不当得利之债

(一)考试内容

1. 不当得利的概念

2.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3.不当得利的效力

(二)考试要求

1、了解: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

2、理解: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3、掌握: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第二章 无因管理之债

(一)考试内容

1、 无因管理的概念

2、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3、无因管理的效力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和性质。

2、理解: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3、掌握:无因管理的效力。

第五编 人身权

第一章 人身权概述

(一)考试内容

1、人身权的概念

2、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3、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人身权的概念;(2)人身权的特征;(3)人身权的分类方式;(4)人格权的概念和身份权的概念;(5)与财产权益无关的人身权和与财产权益有关的人身权。

2、理解:(1)人身权的内涵及其对民事主体的重要意义;(2)人身权的特征;(3)人格权与身份权的联系与区别。

3、掌握:(1)比较人身权的概念与财产权的概念,分析其法律关系的异同;(2)举例说明自然人所具有的人身权利;(3)比较说明自然人与法人在人身权的享有种类以及行使方式上的区别;(4)讨论,人身权与财产权紧密结合的权利的存在空间。

第二章 具体人身权

(一)考试内容

1、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

3、名称权

4、肖像权

5、名誉权

6、隐私权

7、荣誉权

8、婚姻自主权

(二)考试要求

1、了解:隐私权的内容

2、理解:姓名权的内容

3、掌握:肖像权、名誉权的内容

第六编:民事责任

第一章

民事责任概述

(一)考试内容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意义

2、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3、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5、民事制裁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

2、理解:民事责任的特征。

3、.掌握: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二章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一)考试内容

1、违约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违约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3、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

4、缔约过失责任

(二)考试要求

1、了解:缔约过失责任得的构成要件与责任范围。

2、理解: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

3、掌握:违约过过失行为。

第三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考试内容

1、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2、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3、侵权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的范围(2)赔偿方法

(二)考试要求

1、了解: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理解: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3、掌握: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怀化学院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3 月

原网址:http://zsb.hhtc.edu.cn/info/1022/19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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