笫十四条 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它多种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笫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在我校本科专业修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修满三年),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毕业证,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笫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笫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邵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笫十九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笫二十条 本简章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